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田婷婷?)今年6月是全國啟動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以來的第11個集中宣傳月,本次宣傳月活動以“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為主題。為引導社會公眾主動遠離非法集資,提升防范非法集資的意識和能力,厚植全民防非、主動拒非的良好社會氛圍,湘潭縣法院積極開展“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6月13日、15日,湘潭縣法院刑事審判庭、易俗河法庭、綜合辦、法警隊等部門干警分別前往譚家山鎮集市、易俗河同豐步步高廣場,開展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活動。?
干警們通過擺設法律咨詢臺、懸掛宣傳標語、發放普法宣傳資料等方式向群眾廣泛普及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征、常見手段、詐騙類型等相關內容,并就群眾咨詢的法律問題現場答疑解惑。兩次活動共發放宣傳資料200余份,接受群眾咨詢30余人次,進一步增強了人民群眾法治意識,提高群眾識別、抵制非法集資的能力,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6月13日下午,刑事審判庭公開宣判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經審理查明:2018 年 10 月,經周某某(另案處理)等人提議和策劃,王某某(已判決)租賃湘潭縣某社區辦公室,成立了湖南某養老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養老公司),被告人黃某某與王某某等人約定收取合同金額 26% 為提成費用后,承接了養老公司的營銷業務,并召集鄧某等人組建了營銷團隊。
被告人黃某某明知未經過國家相關部門許可吸收資金行為違法的情況下,仍帶領營銷團隊以養老公司的名義,以簽訂老年公寓預訂居住合同,繳納預訂金,可以享受居住優惠權、消費補貼權、持卡優待權、優先入住權、轉讓、惠贈、繼承權等權益為誘惑,針對老年群體,在湘潭市、縣范圍內廣泛進行虛假宣傳,吸收資金。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5 月,被告人黃某某在養老公司工作期間,帶領營銷團隊通過上述方式在湘潭市、縣范圍內非法吸收資金共計 3 640 000 元(包含黃某某在職時所吸收的集資參與人在其離職后繼續入單的金額 225 500 元),退還資金 505 000 元,涉及 70 人,造成損失 2 687 396.5 元。以黃某某為首的營銷團隊共計獲利 80 余萬元,黃某某本人獲利 4 萬余元。
湘潭縣法院一審判決:
一、被告人黃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 10 萬元;
二、追繳被告人黃某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 4 萬元,按集資額比例返還給集資參與人;
三、責令被告人黃某某在 2 687 396.5 元范圍內與同案犯對 70 名集資參與人承擔連帶退賠責任,并按集資額比例返還給集資參與人,上述款項限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劉璐
來源:湖南法治報